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版权声明收藏本站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可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纳税人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是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相关:【税务法规】  来自: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发布者:http://www.wsjcw.com | 时间:2009-08-20 | 阅读:4017

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相关:【税务法规】  来自: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发布者:http://www.wsjcw.com | 时间:2009-08-20 | 阅读:2287


共计26条  本页2条  当前第3/3页   9 3 [1] [2] [3]   转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