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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份开始发放
http://www.wsjcw.com    2009-10-12    行业资讯     我要评论(0)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省工商局于9月14日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原则、管理权限、发放对象、申请的条件、审批的程序以及日常监管等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各市、县(区)级工商局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省工商局负责全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食品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核查。《食品流通许可证》将按属地管辖,采用先证后照、一审一核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于10月10日起正式发放。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有8项:一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三是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是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五是前店后场式临街商店销售现场加工食品的;六是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七是在集贸市场销售经过加工的熟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月24、25日,省工商局举办了2期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培训班,各市、县、区工商局局长、分管局长、法制和市场科(股)的负责人,以及负责业务系统操作的系统管理员和受理人员接受了严格的培训。至此,全省工商系统已组织了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113场次,专题讲座和培训31期,举办知识竞赛3场;向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14734份,设宣传栏66个、咨询点20个,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17篇次。目前,《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黄成模局长在培训班上强调:全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抓好受理、审查岗位责任人员和工商所现场核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

附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道问答.pdf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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