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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税务机关发票代开办理流程
http://www.wsjcw.com    2009-09-08    发票管理    我要评论(0)

Ⅰ、代开发票是由税务机关或按规定委托的单位,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主要分为货物运输发票代开和普通发票代开;

Ⅱ、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

Ⅲ、操作规程

一、货物运输发票代开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及个人,不论其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均可办理税务登记。对办理税务登记期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及时采集、记录相关信息,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

(一)申请
运输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到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地点申请代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1、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2、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由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
除以上规定者外,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由其车(船)的车(船)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二)受理审查
代开发票部门受理代开票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审查所提供的资料和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是否真实。

(三)税款征收
代开发票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经营活动证明材料确定其适用的税目、税率,按规定征收税款(属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由收款人员征收税款。对代开发票不论纳税人是否已办理税务登记,是定期定额还是自行申报纳税,均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办理:
1、在代开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代征)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2、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季结算。
3、代开票纳税人在缴纳定额税款时,如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如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
代开货运发票人员和收款人员必须分岗作业、相互制约,代开发票部门应每月进行盘点核实发票使用情况。

(四)开具发票
核实后给予开具相对应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省局统一下发的软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开具货运业发票,并登记完税证明信息。货物运输业发票手工填开无效。
代开的货运业发票,须在“备注”栏中间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交代开票纳税人。
代征税款的完税证明(原件)上须注明代开的发票号码、金额及加盖已代开发票章,退还代开票纳税人。完税证明(复印件)存档。

(五)货物运输业代开资料管理
代开票部门应每日对代开过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及所注承运单位逐户、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填写《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FP047)。并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明等存入档案。
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编制《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FP047),将《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FP047)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级地方税务局。

(六)违规责任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主管部门或办税服务大厅不得擅自扩大代开范围,放宽代开发票条件。对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按《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二、普通发票代开
(一)申请
需代开建安、房地产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完税证明、有关合同、协议或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范围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向当地主管发票部门申请代开发票。需代开其他临商发票的,持完税证明,到当地发票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二)受理审查
发票管理部门及按规定委托的单位受理开票申请和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给纳税人开具发票。
需代开建安、房地产业发票的,开票人员应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属管理范围,需开具发票的经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关证明是否属实(主要收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的劳务服务项目、单位、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需代开其他临商发票的,审查确认其完税证明是否真实,未提供完税证明的,须缴纳税款。
(三)、税款征收
发票管理部门及按规定委托的代开单位,须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经营活动证明材料确定其适用的税目、税率,按规定征收税款,无论纳税人是否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是定期定额还是查帐征收方法,均须征收税款,提供完税证明。
(四)开具发票
审查无误后,发票管理部门使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完税证明信息,开具打印发票。同时须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注明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原件)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代开发票应收取发票工本费。
(五)资料管理
开票人员和收款人员做到逐日对开具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具的缴款书进行登记,每月进行汇总、核实。 
代开窗口应每日对开具发票所收取的税款、发票工本费及时存入指定银行,每月进行盘点核实。
(六)违规责任
代开发票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代开范围,放宽代开发票条件,不得截留代征税款。对税务人员、委托代开单位违反规定的,按《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税务人员违反规定代开发票,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来源: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相关专题:发票管理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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