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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须知
http://www.wsjcw.com    2009-08-17    办事指南    我要评论(0)
一、办理部门和地点 
  1、办理部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
  2、办理地点:海口市蓝天路4号省工商大厦1101室
二、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登记请到11楼商标广告监管处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到省工商局11楼商标广告监管处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许可证: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理时间到省工商局11楼商标广告监管处,凭《受理回执》到11楼商标广告监管处领取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①申请书;
   ②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③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确认的中介机构与国外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④广告样件;
   ⑤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⑥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还需该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中介活动机构的委托书。
  2、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
   ①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
   ③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④广告样件;
   ⑤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⑥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来源: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相关专题:办事指南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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