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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申办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的项 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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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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